1、主席团的组成
第一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工作踏实、负责,热心服务同学,群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沟通能力,能够发挥榜样先锋模范作用;
(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原则上成绩排名位于专业或班级前40%。
第二条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报名、由学院团组织同意,经院党委审查后,报学校团委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条 报名人选名单确定后采用组织考察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组织考察主要通过谈话问询与调查走访的方式,充分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等;面试答辩包括个人陈述和答辩两部分,主要测试候选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选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2、主席团产生办法
第一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采用现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 选举时,实到会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三条 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也可以表示不赞成、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条 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凡书写不符合要求,或书写不清楚、无法确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因特殊原因未到会的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或线上投票。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计票人需经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 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