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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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集体活动备案表
主办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举办依据(意义)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总数
省内
省外
国外
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1)举办会议、比赛、考试、培训等活动应按照“非必须不组织,谁组织谁负责”和“一事一案”原则,严格落实举办方的防控主体责任,分类分情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要求时段内行程、健康信息统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举办活动的单位,至少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将此备案表和活动方案、应急预案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